登录
注册
省内赛事-“浙江扶贫·十年成就”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浙江扶贫·十年成就”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责编: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 2011-03-15 来源: 点击:8995 次  【打印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与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欠发达地区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更加关心支持扶贫开发事业,特举办“浙江扶贫·十年成就”摄影大赛,以充分展示过去十年我省扶贫开发的历程、措施、模式和成效,更好地推动我省扶贫开发工作。
    一、活动名称
    “浙江扶贫·十年成就”摄影大赛。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农办(扶贫办)
              浙江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三、参赛细则
    (一)大赛内容。摄影作品要求以“浙江扶贫·十年成就”为主题,反映以新世纪以来浙江扶贫开发取得的巨大成就、欠发达地区面貌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为重点,突出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注重鲜活性,充分体现浙江扶贫特色、展示浙江扶贫成效。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篇。各级领导视察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看望困难群众或在有关会议发言的照片。
    2、产业开发帮扶篇。反映实施产业开发帮扶(包括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拓宽贫困人口或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的照片,尤其是能反映浙江产业帮扶特色的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产业的照片。
    3、培训就业帮扶篇。反映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低收入农户充分就业增收的照片。
    4、异地搬迁帮扶篇。反映高山远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水库区和海岛县区群众异地搬迁前后生产生活条件和生存发展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照片(前后对照更好)。
    5、基础设施帮扶篇。反映新世纪以来欠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千万农户饮用水、村庄环境整治、农村信息化等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的照片。
    6、社会救助帮扶篇。反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灾害等社会救助,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低收入农户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的照片。
    7、区域协作帮扶篇。反映我省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联姻和技术、教育、卫生、人才、就业等多方面协作,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照片。
    8、结对帮扶和职能扶贫篇。反映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欠发达地区县、乡(镇)、村和农户结对帮扶;职能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能时,根据扶贫对象(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低收入农户)的帮扶需求,为扶贫对象提供“普惠”服务和“特惠”支持的照片。
    (二)作品要求。
    1、送稿数量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2、参赛作品质量要求不小于300dpi/每张,须同时提供原始电子文件。
    3、作品拍摄范围以我省欠发达地区为主,发送作品时要提供摄影作品的详尽背景材料,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反映内容等情况。并请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4、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所有来稿一律不退。
    (三)投稿方式。
    1、作品投稿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
    2、投稿地址:浙江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仁谐路2号),邮编:310025
    联系人:张 淦  电话:0571-87050557 手机:13905718998
    邮 箱:13905718998@163.com
    四、有关声明
    (一)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入选获奖作品用于宣传为目的的出版、展览等用途,不另付稿费。
    (二)参展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纠纷,均由作者自负。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本次活动组委会解释。
    五、奖项设置
    大赛奖项设置一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二等奖6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各100元;并颁发证书。
    六、评选方式
    聘请省内著名摄影家担任评委,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进行评审,并对获奖者及作品进行颁奖。
 
                                                                                                                                                  2011年3月9日


返回首页 | 关于天下摄影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摄影互动 | 招聘栏目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天下摄影交流群:一群:35765943    二群:176326500  人像群:90556132
Copyright © 2009-2014 台州市天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02614号 网站法律顾问:陈明律师